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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
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报道(三)
作者:陈红阳 文章来源:网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0

也许有人会问: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既然那么显著,为什么还需要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有什么好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郑海灵。

   

据了解,我市农村信用社虽然多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是农村融资的主渠道。但半个多世纪以来,经

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洗礼,不可避免地烙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而且由于管理机制相对落后、僵化等种种原因,‘整体合力未能形成。面对日趋发展壮大的农村经济,及其迫切的资金及金融服务需要,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局限性逐渐显现,支农服务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市农村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农民增收,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一大“瓶颈”。

   

郑海灵说:  “正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所以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谈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好处时,郑海灵强调,这次我市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国家“花钱买机制”,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扶持力度之大

前所未有。据了解,我市农村信用社这次进行深化改革,不仅从产权制度、经营机制上着手,形成新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各方的责任,改善外部环境,形成整体合力和系统抗风险

能力,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使原有经营管理机制向市场机制转换,而且更加难得的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的改革方案,我市农村信用社参与改革将可得到三个方面的

扶持。一是财政扶持。对农村信用社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多支付保值贴补息而造成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二是政策扶持。从200411日起2006年底,我市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一律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从20041月置日

起营业税由5%减至3%征收,2004年已经多征的税款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在以后年度应交税款中抵减。由此,我市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将大大减少,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三是

资金扶持。国家将按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金额的50%,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票据或安排专项借款予以扶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村信用社全部采取向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专项票据的方式落实国家资金扶持政策,据测算,经过努力,在达到有关条件后,全市农村信用社将可得到1178亿元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与此同时,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至2007年止,每年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作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资金和金融风险准备金,我市每年将可从中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纵观以往的改革,多是中央给政策,很少直接给资金,而农村信用社这次改革,只要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在规定时限内达到一定的条件,仅资金扶持政策这一项·,我市就可以获得近12亿元的资金。而且通过扶持资金和增资扩股,我市农村信用社将在年内增加流动资金近20亿元,加上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近15亿元的富余资金,我市农村直接融资渠道不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瓶颈”将会得到突破,对我市“三农”和县域经济

发展将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这种由中央到省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来支持改革,是以往农村信用社改革所没有的。”郑海灵深有感触地说。

   

“此外,市委、市政府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对农村信用社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在各级政府权限

范围内实行减免;对农村信用社所接收的抵债土地,放宽处置期限,期限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并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降低农村信用社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损失;采取行政、法律和经

济等手段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坚决取消限制自然人、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和办理业务的歧视性规定,为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可以把一些由政府

投资、偿还有保障的公共设施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或以捐赠资产(资金)及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郑海灵说。

   

最后,郑海灵表示,目前,从国务院、省政府到市、县(市、区)、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心很大,相信通过深化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将真正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金融市场主体,把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的目标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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