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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适用于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生产等资金需求,贷款额度在1万元(含)以内,(具体额度内贷款限额由市联社确定),基于农户的信誉,经过“信用户”评定程序通过,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抵押、担保,由借款农户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贷款。农户系指具有该镇常住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等 。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记录,未与信用社发生过经济纠纷;
4、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5、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程序

      农户提出借款申请---》信贷员调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发放贷款---》贷款归还。

1、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村委会或信用社代办员签注推荐意见后向当地信用社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信用社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

2、贷款调查:
信用社受理农户借款申请书后,管片信贷员对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3、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社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由信用社负责人、业务代办员(分社负责人)、村主干、社员代表、业务代办员等组成,负责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等级评定一般一年评估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地信用社与村委会商定,召开信用等级评定会时信用社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由与会人员共同签名。

4、授信、签订借款合同并发证: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后,交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同时与农户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按户发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贷款证的贷款限额必须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一致。

5、贷款发放:
农户需要借款时,只要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到信用社网点的营业柜台填写“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借据”,柜台经办人员认真核对贷款证及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确认无误后,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支付手续。

文章录入:Tom    责任编辑: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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