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协定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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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
单位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金融机构自动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
存款对象
凡符合开立或已开立人民币企业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
办理存款的条件
凡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在我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单位的法人代表须与开户社签订《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客户与农村信用社约定具体的协定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订明。但最低的约定存款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单位协定存款账户视同结算账户使用,不得透支。
存款的期限
协定存款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时,如双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1年。经开户信用社确认后,在原合同上注明“合同继续有效”字样,账户继续使用。
存款利率、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
| 文章录入:Tom 责任编辑:R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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