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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对 象
    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

申请条件
    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
●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借款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本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均应经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正常,资金使用合理,财务制度健全。
●拥有法定资本金,要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总量30%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并具有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贷款证制度的地区)。

操作程序
1、申请。客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按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签订合同。如农村信用社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客户将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如农村信用社认为不可行,则将客户申请材料退还。
----3、落实担保。客户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等手续。
----4、贷款获取。客户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农村信用社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客户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贷款归还。按用途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农村信用社借款。

期限和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其中: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文章录入:Tom    责任编辑: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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