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图片中心 | 键盘练习 | 鼠标练习 | 万年历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湛江市农村信用社 >> 企业金融服务 >> 文章正文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信用社(部)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信用社(部)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持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信用社(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信用社(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一定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操作程序

1、承兑申请人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承兑申请人开户信用社(部)调查承兑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妥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送联社贷款咨询(管理)委员会咨询。
----3、咨询审批后,信用社(部)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交纳手续费。承兑申请人按规定比例交付保证金和承兑汇票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手续,领取汇票。
----5、汇票流通使用。(1)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3)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6、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社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社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经办社提示付款。

期限和利率

    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文章录入:Tom    责任编辑:Ra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